(2019年7月5日第二十三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提高运作效率,增强慈善工作透明度,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推动文昌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公开,是指文昌市慈善总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文昌市慈善总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会员或社会公开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以事实为基础,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市慈善总会的工作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慈善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善款往来的各个环节都进行公开。
(三)及时性原则。在最尽可能短的时间公布最新的信息。
(四)尊重捐赠人和受益人意愿的原则。捐赠人和受益人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不受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的约束。捐赠人名单、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受助人员名单。如当事人不同意,不予公开,或在当事人同意的范围内公开,以保护当事人必要的隐私。
第四条 信息公开内容:基本信息、日常动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政策理论信息、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标识、章程、制度、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理事会、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年检评估情况等。
(二)日常动态信息:最新资讯、总会公告、慈善资讯、慈善简报、慈善视频等。
(三)业务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方式、项目实施情况、申请审批程序、救助对象、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以及监督和审计情况。
(四)财务信息:经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五)政策理论信息:国家、省、市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政策法规、慈善文化建设、领导讲话精神、理论研究成果、工作交流情况及重要会议内容等信息。
(六)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信息公开方式: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一般的信息内容在“文昌市慈善总会”网站上公布,重大活动消息在相关新闻媒体上报道、发布或公告等。
(一)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公布的内容:本组织年报、慈善项目进展、募捐方案备案、理事会成员信息、监事成员信息、其他公示信息。
(二)向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上公布的信息:救助项目、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年度筹募和救助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等。
(三)在文昌市慈善总会网站公布的内容:基本信息、日常动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政策理论信息、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信息等。
第六条 信息公开程序:负责部门提供素材或撰稿→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宣传部门发布。
第七条 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之前要认真检查、核对事实与数字,保证表述完整、准确,严防差错,并报会领导审批。信息公开的各项资料要归档,妥善保管。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文昌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