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慈善总会是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团体或个人自愿结成的区域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业务是:(一)筹募善款。依据本会宗旨接受和管理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个人的现金或实物捐赠,组织各种合法形式的募捐活动。(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扶助困难群体,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开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做好因政府征收土地生活贫困群众的救助工作。(三)赈灾救助。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发放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对受灾困难群众恢复生活,灾后重建进行救助,抚慰救灾勇士。(四)公益援助。援助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老龄、社区、残疾等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五)指导协调。对本会会员单位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国内外慈善交流活动,促进全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六)慈善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慈善文化,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益慈善工作。
2016年习近平主席签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其中为了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明确提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予以表彰。文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研究批准了文昌市第四届慈善总会领导机构,并将市慈善总会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2017年6月换届后,文昌市慈善总会先后完成了法人资格变更、慈善组织认定、申办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按照“扶贫政策兜底难,困难群体急需办,政府部门可依托,爱心人士愿参与,资金风险可管控,项目运作可持续”的原则,编制实施了“放飞梦想·99公益助学工程”“关爱母亲·两癌妇女救助工程”“助医济困·城乡困难群众应急救助工程”“让爱延续·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关爱工程”“点亮星光·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光明未来·千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后改为与省慈善总会合作的“精准脱贫—光明行项目”)等项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慈善总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圆满完成了接收疫情捐赠任务。换届以来,市慈善总会共收到社会各界捐赠1598万元,发放救助善款约2034万元(其中部分为历史结余资金),直接受益对象达7256人次(不含疫情捐赠),成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文昌市慈善总会连续四年市民政局年检合格。连续四年被省慈善总会评为“99公益日活动先进单位”,并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9年度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2020年被市民政局评为3A级社会组织。2021年被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海南省先进社会组织”,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脱贫有时,大爱无期。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需要全社会参与;即使进入后脱贫时代,仍然会有一些困难群众由于种种原因,无力自行摆脱病痛的困扰和成长的羁绊。我们热忱欢迎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加盟文昌市慈善事业。慈善总会将依法出具可用于税收优惠的公益票据。我们郑重承诺,文昌市慈善总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要求,管好用好每一笔善款善物,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您的善举爱心得到完整准确实现。
尊敬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仁爱善举,功德无量。生活,将因您而温馨;生命,将因您而精彩;慈善,将因您而绚丽;文明,将因您而传播。让您的事业和人生与文昌一起成长。
文昌市慈善总会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