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美乡村,实现宜居宜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文昌市城乡群众的殷切期盼。为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文昌市乡村振兴事业,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决定设立2024-2026年“我为村社办实事”—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并向社会发起公开筹募。
一、项目内容
“幸福家园”项目,以助力乡村振兴为根本宗旨,以村民小组为实施主体,以动员乡贤、驻地企业等社会资本注入,受益群众捐资投劳为基本形式,以慈善公益机构落实税收优惠和项目配捐为促进手段,以亲情乡愁为纽带,广泛链接社会资源,解决乡村振兴中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实施范围
“幸福家园”项目聚焦村社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重点实施:改水改厕、照明用电、道路交通、生态环保、校园建设、文化广场、助老关爱、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公益项目。
三、筹募方式
村民小组是项目的实施主体。村级组织按照线上筹款为主,线下筹款为辅的方式,动员本村群众、爱心企业、名望乡贤、海外侨胞、社会组织、外出知名人士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捐赠。社会资金按照公益捐赠路径,统一进入市慈善总会“幸福家园”筹募平台,由市慈善总会为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四、项目配捐
“幸福家园”项目,单个项目体量一般不超过20万元。市慈善总会按照村社筹款额的25%给予配捐,单个项目配捐最高不超过4万元。市慈善总会将各项目社会筹款和配捐资金,一并拨付至各村社,并通过慈善中国、市慈善总会网站进行信息公示。
五、组织保障
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由市民政局、各镇政府、市慈善总会等部门共同发起。各镇政府要依据中共文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2026年“我为村社办实事”—文昌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做好项目的指导发动工作。要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确定实施项目。努力做到项目“符合规划、质量合格、资金安全、群众满意”,确保“幸福家园”项目规范有效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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