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幸福家园”项目

备案编号:51469005503868741AA24001

已筹款(含线下): ¥637.45

已使用: ¥0.00

余额: ¥637.45

其中:¥165872900元市防控指挥部正在研究使用方案,随后陆续公布;其他为当日捐赠资金商定协议中

爱心人次:62

拨付次数:0

项目有效时间:2024-03-12-2026-12-31

项目类型: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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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我为村社办实事”—

文昌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建设和美乡村,实现宜居宜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文昌市城乡群众的期盼。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动员社会力量,扎实有效推进“千万工程”,加快和美乡村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2026年“我为村社办实事”—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以下简称“幸福家园”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未来三年,全市各镇场要围绕村社公共事业需求,通过社会筹募,村民捐资投劳整合动员不低于6000万元的慈善资源,完成300个“小而美”的公益项目。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高城乡社会事业水平。不断增强城乡群众,在乡村振兴事业中的幸福感、获得感。“幸福家园”项目实施原则:

一是突出公益性。项目实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公共、公益需求,强调自愿、公平原则,号召动员城乡群众、乡贤、企业、政府部门等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幸福家园”建设。

二是突出实效性。指导各村社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确定慈善项目。通过“幸福家园”项目建设,村社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突出规范性。做好捐赠资金的规范使用、进展反馈、信息公开、资料归档等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法治慈善、阳光慈善。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范围

一是项目内容。“幸福家园”项目,以助力乡村振兴为根本宗旨,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以动员乡贤、驻地企业等社会资本注入,受益群众捐资投劳为基本形式,以慈善公益机构落实税收优惠和项目配捐为促进手段,以亲情乡愁为纽带,广泛链接社会资源,解决乡村振兴中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实施范围。项目聚焦村社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群体帮扶、基层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重点备案以下项目类型:改水改厕、照明用电、道路交通、生态环保、校园建设、文化广场、助老关爱、恤孤助残、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公益项目。

三、资金来源和运行流程

一是资金来源。村级组织按照线上筹款为主,线下筹款为辅的方式,动员本村群众、爱心企业、名望乡贤、海外侨胞、社会组织、外出知名人士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捐赠。社会资金按照公益捐赠路径,统一进入市慈善总会“幸福家园”筹募平台,由市慈善总会为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运行流程。“幸福家园”项目坚持“谁筹款,谁用款”原则,项目申报由村级组织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内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期限、项目责任人等。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幸福家园”项目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签署《捐赠协议书》(附件2)。项目完成后,村级组织填写《结项报告书》(附件3),内容包括:项目完成事项、资金支出情况、质量验收情况、剩余资金安排等。每年12月31日前,各镇根据村级组织筹款情况,按方案要求将申报项目,报送“幸福家园”项目领导小组。下年度3月底前,市“幸福家园”项目领导小组完成审核及相关事务。

三是项目配捐。“幸福家园”项目,单个项目体量一般不超过20万元。市慈善总会按照村社筹款额的25%给予配捐,单个项目配捐最高不超过4万元。配捐资金由爱心企业捐赠,全市年度配捐总额不超过400万元。每个镇场年度项目申报总量不超过5个,原则上三年内每个村社,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市慈善总会将各项目社会筹款和配捐资金,一并拨付至各村社,并通过慈善中国、市慈善总会网站进行信息公示。

四、实施主体和职责

村级组织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村社主要负责人、捐赠人代表、村民代表等在内的3-5人组成。具体负责项目设立、项目申报、项目筹款、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结算等有关事宜。

二是精准确定项目。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定项目,争取广大村民群众参与支持。

三是积极推介项目。要通过“项目建设邀请函”(附件4)等形式,动员外出乡亲为家乡发展做贡献,发动村民捐款投劳,积极参与“幸福家园”项目。

四是规范实施项目。严格遵守《捐赠协议书》及相关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并及时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展示项目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群众。市“幸福家园”项目办公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2024-2026年“我为村社办实事”—文昌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的总体目标、实施原则、主体责任、促进措施、相关职责作出安排,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幸福家园项目建设,资金取之于民,成果惠及于民。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文昌市乡村振兴事业中的具体实践。市相关部门、各镇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城乡群众踊跃参与到项目中来。

二是树立典型榜样,突出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全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示范县(市)和示范村社创建工作。在“幸福家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选择组织健全、执行力强、成效显著的基层村社,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培养。适时召开项目考察交流和推介会,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幸福家园”项目在全市的快速复制展开。

三是依托基层组织,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党委镇政府,要加强对村社“幸福家园”建设的领导。根据各村社筹款情况,每年年底前,确定5个“幸福家园”项目,并做好“幸福家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工作。村级组织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做到尊重村民意愿确定项目,依靠村民捐款投劳推进项目。要认真分析本村的慈善资源,积极争取乡贤、驻地企业支持项目建设。要积极争取“一事一议”资金配套,努力把项目体量放大。要规范管理,努力做到项目质量合格、资金安全、按时竣工、村民满意。

四是坚持稳妥规范,做好风险管控。要突出资金管理和质量监督两个重点,做好风险管控工作。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项目确定、预算安排、项目结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民主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后向村民公示(附件5),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做到善款民管、公开透明。市相关部门要指导镇政府做好项目质量监管工作。市“幸福家园”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和校正,提高对项目风险的防范应对能力。

五是设立专项基金,保证配捐到位。在市慈善总会设立“幸福家园”项目专项基金,确保配捐资金按比例落实到位。市“幸福家园”项目办公室要通过向驻市企业发邀请函的方式,讲清推进“幸福家园”项目,对于解决文昌城乡社会公共事业短板,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意义,讲清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讲清国家对公益捐赠的相关鼓励政策。动员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支持“幸福家园”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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